在貨物申報前我們先要經過一道審批手續,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:
1.暫時進出境貨物審批表
2.貨物清單
3經營單位委托報關公司進行暫時進出口貨物申報的委托書
4.經營單位情況說明
5. 暫時進出境貨物的協議或者合同
注:
貨物清單要求列明貨物類別,貨物名稱,數量,規格,價格
合同或協議是指經營單位提供的,和外方簽署的關于該批貨物暫時進出境的約定。該合同或協議必須真實有效,且應當有要求貨物返回的內容條款。
暫時進出境貨物類別
海關規定的暫時進出境貨物類別分為以下12類:
1.在展覽會,交易會,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;
2.文化,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,比賽用品
3.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,設備及用品
4.開展科研,教學,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,設備及用品
5. 上述1-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
6. 貨樣
7. 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,設備及用品
8. 供安裝,調試,檢測,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
9. 盛裝貨物的容器
10. 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用品
11.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,儀器及其用品
12. 海關批準的其它暫時進出境貨物。